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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五个着力 六个强化 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
发布时间:2020-12-02 20:58:08     发布单位:null 字号: T| T

近年来,福建证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党委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核心工作,坚持“五个着力”,不断强化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助力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协同地方政府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强化拟上市企业辅导验收质量把关。近三年,辖区企业实现首发上市融资114.89亿元,其中4家科创板上市,福光股份在科创板首批上市,龙泰家居首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三年来,辖区上市公司实现直接融资3469.13亿元,其中股权融资737.23亿元,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债券融资2731.9亿元。

二是着力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展自查,督导辖区公司在内部制度中强化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责,将保护员工权益写入公司章程。对每一家新上市公司开展“上市第一课”,向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强调规范性要求和监管红线。举办新《证券法》解读等线上线下培训。编发包含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公司治理专刊等。三年来,对50家次上市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认真整改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着力化解上市公司重点风险问题。围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问题,协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一企一策”推动化解,取得积极进展。三年来,累计化解风险类公司12家,风险类公司从最高的19家降至11家;16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质押比例降至80%以下,股票质押风险公司数从峰值26家降至10家;发现8家次上市公司存在累计超过20亿元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责令3家次公司大股东清偿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使用费,督促5家次公司全部或部分消除违规担保事项;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处置5家公司债券违约风险、2家公司退市风险。

四是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零容忍”,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三年来,共主办整案34件,审结案件26件,查实了企业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一批重点案件,其中3起案件移送公安追究刑责,形成执法震慑。同时,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对26家次上市公司及75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五是着力提高资本市场服务福建实体经济能力。当前,福建全省共有上市公司150家,上市公司家数位列全国第七;上市公司总市值2.83万亿元,总资产10.18万亿元,净资产1.23万亿元,分别位列全国第8位、第5位和第7位;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万亿元,净利润1096亿元,缴纳各项税费867亿元,直接提供就业岗位73万个,我省上市公司正日渐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和“生力军”。三年来,共有31家次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各上市公司投入研发支出共计497亿元,设立数十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拥有数万项各类专利权,成为推动福建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并涌现了一批引领行业科技发展的先锋者,如,近年上市的宁德时代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生产商、创业板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福建证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意见》要求和易会满主席在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立足辖区市场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围绕提升增量和优化存量,研究提出了110多项具体的落实举措。建立了各分管局领导对接辖区8个设区市的“分片挂钩”工作机制,已先后前往福州、泉州、龙岩、宁德、漳州等设区市宣讲《意见》精神,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工作合力。第一时间将《意见》精神、证监会有关要求和福建证监局贯彻落实的建议向省政府做了专题汇报。与省直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座谈交流,达成共识。向辖区上市公司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明确有关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后续,福建证监局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和各方合力。

三是强化入口把关。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育的工作协同与辅导监管,推动福建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夯实规范运作基础,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升投资价值,推进上市增量与质量齐头并进。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再融资等资本市场功能做优做强,不断优化存量。

四是强化公司治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不断提升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则。聚焦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督促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加强相关法规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三会一层”规范运作水平。

五是强化风险化解。多策并行,协同地方政府,积极帮助那些陷入暂时经营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稳步推进问题解决。一司一策,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债券违约风险,协调各方为相关上市公司及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分类施策,严肃处置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着力“清欠解保”。落实政策,加强退市监管,支持多元化退市,促进优胜劣汰。

六是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强化监管执法,加大以问题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实控人、主要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促进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坚决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