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播放此动画需要FlashPlayer8.0+
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12-31 00:00:00     发布单位:null 字号: T| T

   第一条 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务总监委员会)由协会上市公司会员单位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的性质是协会下设的财务总监自律组织。
   第三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财务总监的自律管理与沟通交流,维护财务总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树立财务总监的良好形象、促进财务总监专业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财务总监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操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二)组织开展财务总监的培训工作,及时传递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业务指导;
   (三)组织财务总监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各会员在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公司理财、税务筹划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共享,并就当前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提供建议;
   (四)形成与证券监管、交易所、金融、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传递财务总监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维护财务总监的合法权益,协助指导规避各项风险;
   (六)建立对财务总监的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财务总监的诚信责任与履职情况;
   (七)其他职责。
   第五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按上市公司家数的一定比例而定,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每年改选其中3名,同一人连任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六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务委员产生程序:财务总监委员会首届常务委员由协会提名,经到会财务总监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产生,以后各届由前一届常务委员会提名,经到会财务总监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全体财务总监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负责确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常委会议是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但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临时会议或推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请假外出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九条 财务总监委员会可以按照行业设立小组,各小组可以就本行业内企业经营与财务管理的特点,加强沟通与交流,并按委员会要求定期编制相关资料供各小组参考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财务总监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改。